(一)《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标准和检定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及管理等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是医学界、药学界及至全国人民用药的“法典”。
1949年至今,为了不断适应行业的发展,《中国药典》先后共出版了11版。1953年,首部《中国药典》诞生,1963年、1977年、1985年,《中国药典》先后修订了3次,从1985年起,每5年定期出版1次。
1963年版《中国药典》列出了“炮炙”项,自此,历版《中国药典》都列出了炮制方法。自2010年饮片单列以来,《中国药典》收载的饮片品种和规格数量不断增加,饮片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反映中药炮制特色的专属性检测方法时有新增,中药饮片安全性控制要求持续提高。
1.增收中药饮片品种和规格
各版《中国药典》收载的药材及饮片数量均不相同,1953年版《中国药典》仅收载药材及饮片20余种,1963年版《中国药典》系统收载中药材446种,饮片规格678个。2020年6月,2020年版《中国药典》正式发布,一部共收载中药材616种,饮片规格817个。
2.确立中药饮片法定地位
201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明确规定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处方药,历史性地确立了饮片的法定地位。“前言”明确指出中医用药“入药者均为饮片”,中药材不可直接入药,用于中医处方调配和中成药生产投料的均应为中药饮片。“凡例”将饮片定义为“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处方药品”,并确定中药的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是中药饮片的属性。2020年版《中国药典》“凡例”将饮片的定义修改为“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或制剂生产使用的药品”。
3.完善中药饮片标准体系
1963年版《中国药典》首次列出了“炮炙”项,但没有饮片的质量标准内容。1953年版、1963年版及1977年版《中国药典》均未收载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
1985年版《中国药典》有6个饮片品种单独制定了质量标准;1990年版《中国药典》的饮片标准变更较少,仅涉及11个品种;1995年版《中国药典》对27个品种的饮片标准进行了完善;2005年版《中国药典》及以前的版本只有“炮制”项及性状描述,均未明确标明“饮片”,大部分中药品种没有饮片的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项目;2010年版《中国药典》明确提出了“饮片”的概念,首次在正文中划分出“饮片”项,明显增加了饮片质量标准的数量,质量标准收载项目增加了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等,收载了饮片含量测定项417个;2020年版《中国药典》完善了饮片质量标准体系,经过对性状、鉴别、检查等项目的系统研究,全面制定了易霉变饮片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纵观历版《中国药典》对饮片质量标准的修订,我们发现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指标不断增加,2020年版《中国药典》形成了包括来源、炮制、性状、鉴别(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和理化鉴别)、检查(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等)、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等项目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体系,该体系已相当完备。
4.提高中药饮片的专属性和有效性检测水平
2020年版《中国药典》对接国际标准,紧跟国际前沿,不断扩大先进成熟分析技术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了检测方法的灵敏度、专属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对加强药品质量控制、保障药品质量、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版《中国药典》继续补充和完善植物类药材的显微鉴别和薄层色谱鉴别方法,加强了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应用,新增了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DNA测序技术指导等,推进了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在中药饮片领域的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逐步替代薄层色谱法以测定中药饮片的指标成分。2020年版《中国药典》以中药饮片质量为标的,制定成分限量标准,加强质量可控性,例如,针对青翘和老翘的相同指标分别制定不同的限量标准;建立专属性高的指标成分控制项目,体现中药炮制“生熟异治”的传统特色,例如,以酒女贞子中的红景天苷、熟地黄中的地黄苷D为含量测定的指标成分。通过历版《中国药典》的不断完善,中药饮片的专属性和有效性检测水平得到了持续的提高。
5.完善中药饮片检定通则
1985年版《中国药典》将前版的“中草药检定通则”修订为“药材检定通则”。
1990年版《中国药典》的“药材检定通则”,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
2005年版《中国药典》的理化鉴别中,增加了光谱和色谱鉴别,常用的检测方法有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红外分光光度法、薄层色谱法、气相色谱法。2005年版《中国药典》修订了“检查”的定义,增加了对有害、有毒物质的限度检查,在水分、总灰分、杂质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毒性成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的检查;补充了“含量测定”的定义,增加了对药材含有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类别成分的测定内容。
2010年版《中国药典》将“药材检定通则”修订为“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将前版的“药材的检定”修订为“药材和饮片的检定”。检定通则第三条被修订为“供试品如已破碎或粉碎,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其他各项应符合规定”。检定通则第六条增加了可溶性物质与黄曲霉毒素的限量检查,对水分和药屑杂质也进行了限量规定。2010年版《中国药典》对“含量测定”的定义进行了修订,将“对药材含有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类别成分进行的测定”,修改为“对供试品含有的有关成分进行检测”。注意事项增加了“药材炮制项下仅规定除去杂质的炮制品,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药材标准检验”的内容。
2015年版《中国药典》“性状”项中修订了“表面检查”“观察药材和饮片表面的光滑、粗糙、皮孔、皱纹、附属物等外观特征”“观察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等性状观察方法,以及“聚合酶链式反应法”的定义和“二氧化硫残留”的限量规定,该规定要求药材及饮片(矿物类除外)中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 mg/kg。2015年版《中国药典》收载了部分中药饮片相关微生物的限度标准,在人参、西洋参标准中增加了有机氯等16种农药残留的检查项目,在柏子仁等19味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的药材及饮片的标准中增加了黄曲霉毒素检查项目,并制定了相应的限度标准。2015年版《中国药典》在引导中药生产企业重视微生物污染、规范中药饮片加工过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年版《中国药典》更加重视中药饮片的安全性控制。2020年版《中国药典》四部修订了“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规定植物类药材及饮片中不得检出33种禁用农药,新增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一致性限量指导值”,对药材及饮片(植物类)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的限度提出了要求。2020年版《中国药典》新增了“中药饮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制定了易霉变中药材与饮片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在控制黄曲霉毒素的基础上,增订了对人体危害较大的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呕吐毒素等的毒素控制,加强了中药内源性毒性成分饮片的质量控制。
检定通则的不断更新及《中国药典》有效性检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了药材及饮片质量的可控性。根据现行GMP要求,列入《中国药典》中的有关检验项目将纳入强制检验范畴。全面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二氧化硫等外源性污染物的检测,有助于形成倒逼机制,使企业更加重视中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减少高残留农药和硫黄熏蒸的使用,或将有益于提高中药质量。
6.完善中药饮片炮制通则
1963年版及以后各版《中国药典》均载有炮制通则的内容,此通则名称在不断修订和完善。1963年版《中国药典》在一部中载有“中药材炮炙通则”,1977年版《中国药典》修改为“中草药炮制通则”,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2005年版《中国药典》均修改为“药材炮制通则”,2010年版《中国药典》修改为“炮制通则”,并首次提出“中药炮制”的概念,自此,“炮制通则”的名称沿用至今。
《中国药典》的炮制方法包含净制、切制、炮炙等。1963年版《中国药典》分为治削、水制、火制、水火制、其他5大类。1985年版《中国药典》在净制、切制、炮炙的基础上新增“水飞”法。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中国药典》则将“水飞”并入炮炙法中。2010年版《中国药典》将中药炮制方法分为净制、切制、炮炙、其他4大类,其中,“其他”中包含燀、制霜(去油成霜)、水飞、发芽、发酵法等。2015年版、2020年版《中国药典》亦包含4类炮制法。各版《中国药典》不断调整,补充了净制、切制、炮炙、其他几大类下的具体方法,使炮制方法更加完善。但《中国药典》中始终没有复制法的内容,这给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填报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信息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另外,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相关研究,不定期发布《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加强对染色、增重、掺伪饮片的控制,如对乳香中松香酸,以及人参、西洋参中高锰酸盐的限量,这是对《中国药典》饮片标准体系的必要补充。
综上可知,《中国药典》中药饮片整体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代分析方法的应用进一步增加,检测灵敏度和专属性大幅提高;二是收载饮片品种逐步增加;三是饮片质量标准不断完善,提高了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中国药典》在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方面仍然存在着性状与显微鉴别描述不完整、不准确,检测专属性不强等问题,还需继续修订、完善,以保持严谨性、实用性、先进性。
近年来,随着世界对中药安全和质量认识的逐渐加深,以《中国药典》为代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不断升级,尤其是中药材、饮片的安全性指标和检验项目日益增多,涉及的检验技术方法也呈现出高技术化、高端仪器化的态势。这种提升强化了业界对于中药安全性风险的认识,有利于中药质量理念向中药材种植、采收、加工等上游环节的传导,对中药材质量的提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随着中药饮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持续升级,检验项目和指标限度、技术方法等监管能力“需求侧”的要求持续快速提高,而监管、检验能力的“供给侧”,尤其是基层监管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却难以快速提升。随着中药饮片检验项目的增加,单批样品全检的检验周期一再延长,使得亟待提升的中药饮片监管效率不仅没有提升,反而持续下降,保障监管效果变得更加困难。随着中药饮片检验指标限度和仪器要求的提高,检验、仪器、人员成本持续增加,本就捉襟见肘的基层监管部门要实现日常的有效监管可谓难上加难。中药饮片国家标准的理念、策略与中药饮片产品、产业、系统特点之间的差距日益显著,两者不匹配的系统性矛盾逐渐凸显。
(二)《部颁药品标准》
《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册、蒙药分册、维吾尔药分册、藏药**册均收载了《中国药典》未收载而有一定疗效的常用中药材,作为对《中国药典》的补充。《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材**册共收载中药材101种,其中包括六神曲、红曲米等炮制品的炮制方法与饮片标准。
(三)《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是中药饮片法定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中国药典》、地方炮制规范等共同构成完善的中药饮片法定标准体系。《中国药典》收载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则收载中药饮片的炮制工艺,《中国药典》与《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内容既各自独立又互为补充,两者均属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为中药饮片的国家法定标准,均为饮片企业制定生产工艺技术的法定依据。
受原卫生部委托,原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牵头并组织全国力量编写的**版《全国炮规》于1988年发布。该规范收载了常用中药554种及其不同规格的饮片,主要收录当时各地较为实用的炮制品种及其适宜的炮制工艺,收载项目包括处方用名、来源、炮制方法、成品性状、性味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贮藏与注意事项等9项。
2019年1月,我国启动了《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编制工作。《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广泛吸纳饮片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经验,并参照《中国药典》已收载的饮片标准,系统、规范地整理了饮片的生产工艺,侧重于规范和统一对饮片炮制加工过程的控制。其收载品种原则上与《中国药典》一致,正文收载项目包括名称、来源、炮制、性状、贮藏等。2022年12月,《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正式发布,**批颁布品种有2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