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将加快推进。对此,多位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定心丸”,起草和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以立法形式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将使民营企业家对未来更有信心。
文 |《法治日报》记者 邢东伟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领域的腐败案件高发,治理上存在立案难、查处难、定罪难、量刑轻、追偿难等现实问题。
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3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2023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方面对刑法作出重要修改补充。修正案将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对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但与国有企业的反腐力度相比,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防治仍存在诸多困难。”在景柱看来,有的把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看作民营企业的家事,追惩力度不足。
为此,景柱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惩治工作。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构建反腐倡廉的政法环境。建议政法系统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建立健全专门针对民营企业内部防腐的制度法规,建立民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保障作用,开辟民营企业治贪反腐专项平台或通道,汇集民营企业各类贪腐案件信息,推动建设涉及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库并向社会开放,形成“政法主导、司法主管、企业协作、社会参与”的民营企业反腐大格局。
健全规范统一的办案机制,解决涉民企腐败立案难、查办难问题。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清理“历史欠账”。优化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相关职务犯罪的立法细则,以竞争中性原则保护民营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景柱表示,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日渐高发,但相对国有企业对腐败的惩处力度还远远不够,且“历史欠账”较多。建议仿照打击电信诈骗的模式,阶段性调集侦办力量,开展打击整治民营企业贪腐犯罪专项行动,逐步形成民营企业反腐高压态势。同时,采取同贪污受贿罪相协同的保障力度,明确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罚金刑标准,增设罚金刑的倍比下限,以便对故意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的行为给予足够惩戒或形成震慑。
此外,景柱建议,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局职责,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法治是**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亟需对现有法治环境要素进行监控、监测和评价。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评价活动,以此促进各方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
景柱还建议,建立员工职业信用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由劳动行政部门打造职业信用平台,完善个人信用约束记录,将员工劣迹信息记入数字档案,方便企业进行员工背景查询。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如何将面向民营企业的长效机制和优秀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主任迟日大认为,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是对这一问题的切实回应。
“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推进稳经济、促就业、保民生工作的必然要求。加快立法是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必然要求。加快立法是为地方开展各项立法工作提供遵循的必然要求。”在迟日大看来,应重视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协调统筹;立法过程中应打好综合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组合拳。
迟日大指出,过去一年多,仅中央部委出台的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定心丸”政策就超过100条,“急需通过立法将过去政策性中的重要内容确定下来,把政策利好落到实处”;另外,多地已经出台了地方性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当前存在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需上位法的指导。
迟日大建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首要目标和核心原则是确认民营企业平等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与社会地位,促进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共同发展。要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责任平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定心丸”。
如何在民营经济立法时与其他相关法律、政策的协调统筹,打好组合拳?迟日大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立足于规范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和非市场因素,既要着力设计行之有效的扶助措施,同时限制政府过度干预;又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创新开拓,践行契约精神,真正发挥市场经济生力军作用。
他建议,立法过程中应“重点突出”,打好综合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组合拳:一是增强立法的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机制,加大新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数字化、专业化、融合化发展;二是保障立法实效性,总结全国范围内民营企业法规评估和执行检查情况的经验,强化制度设计,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真正得到优惠和好处;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定职责。
“建议将保障、促进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业绩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将提高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纳入政府诚信建设考评体系,保障政府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迟日大说。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责任编辑 | 戴蕾蕾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给民营企业发展撑腰、打气、鼓劲。
“近期国家出台的这些好政策当中,有很多都对网络安全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如,去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指出,到2026年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对整个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行业而言,堪称2024年开年以来的**个重大政策利好。”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集团董事长齐向东举例说,还有一些政策法规释放了包括合规建设、应急响应与处置在内的多样化安全需求,将促进网络安全企业能力大幅度提升,比如,2023年7月,工信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等。
齐向东认为,这些政策法规突出强调了安全的底板作用,为网络安全行业注入“强心剂”。
民营经济立法工作,关乎包括网络安全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的发展。齐向东认为,应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约束性,明确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进行促进和指引,消除执行层面的实际不平等现象。
从民营企业的角度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包含哪些内容?齐向东给出三点建议:一是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建议国家通过相关立法,禁止歧视民营企业,为保障企业的发展靠市场自由选择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在相关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数据、电力、电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激发企业投资兴业的积极性
二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性,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稳定性、透明性、公平性与可预期性。建议国家明确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标准或者条件。明确各级政府机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责,建立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专项监察制度。
三是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建议全面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以及民营企业家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获得收益的权利等,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刑事合规体系建设,划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的边界。